法律问答

吴局,某企业于2015年被我局吊销,在法定期限内,企业并没有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前几日企业来了,提供了些一直在经营的证据,显示当时我局行政处罚时的主要证据不足,现在登记机关能否撤销吊销,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

2019-03-27 17:3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撤销监护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1987年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谢谢阅读!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后,商标侵权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种是民事责任;一种是行政责任;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则要负刑事责任。
    民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有五种:
    (一)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
    (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三)修理,重作,更换和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损失;
    (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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