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了一个患有地中海贫血的孩子,现在八个月大。我想把它还给它的父母。她的父母不认识这个孩子。我再也买不起了。我该怎么办

收养
2022-12-14 21:33: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起诉维权并索赔
  • 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程序
  • 你们是否办理了收养手续

  •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依照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养父母养育养未成年子女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存在能够要求返还抚养费的问题,但是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依照收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

    根据《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