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后,发现是第三方导致离婚,前夫写了承诺书,协议给他的房子永远不会转让(房地产以我的名义),现在前夫在那个女人的麻烦下转让出售,前夫写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2022-05-14 06:3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转让合同只要是合法订立的都有效,卖房人反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双方是自愿签订,可以视为离婚补充协议,应依据其内容来判定其效力。 1、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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