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这段时间是否可以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三个月期满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你可以直接离开?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12 09:4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依法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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