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去年我是否因为有人自找麻烦(他带来的刀和我用的水杯),然后带某人去医院治疗而殴打某人。医院检查也是皮肤损伤。后来,我好多了。现在,几个月后,我被殴打,并要求去医院清除疤痕。如果我公平的话,这仍然是我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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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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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去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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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警察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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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人打的,可以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
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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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