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4月18日加入一家公司。由于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不合理,我不想继续工作。我提出辞职,但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补偿?此外,我这个月欠工资。我应该在5号拿到工资

2022-05-12 06:4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十五年,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那么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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