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男人要求撤销他的婚姻。彩礼该怎么办?前提是他曾经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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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退还彩礼的情形: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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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
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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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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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