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婚怀孕四个半月,老公家强烈要求我要把孩子引产了,然后分手。我现在不舍得打掉孩子,因为孩子是健康的。我要怎样保护自己?

2019-03-27 10:3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关系本身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上并不存在因同居而引起的赔偿问题.(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的另当别论.)但如果同居后有小孩,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其权益与婚后子女一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向对方主张子女的抚养费用。
  • 未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非婚生子是受保护的。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们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
    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上诉。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就由哪一方抚养。。
    如果是你在带孩子,当然可以非直接抚养的一方(女方)要求支付孩子的一部分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费用。
  • 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只要女方愿意就可以生下孩子。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 如果男女双方是情人关系的,引产手术费共同承担。因为双方该承担的责任应该是等同的。尽管女方更痛苦些(从这方面说,也应该由男方全额承担),但作为成年人,应该考虑到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是女方是被逼迫的,应由男方全额承担,且还得对女主作出补偿。  说白了,即使男方全额承担,他也是很合算的,因为如果那女的真的产下孩子,计生部门对男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将会从重、加倍。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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