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松山湖漫步者工作,现在还在试用期。我提前三天提出退休,说招人才能走。现在已经一周没人来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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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关于试用期内的相关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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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职工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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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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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