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媒体公司工作了半年,并于3月份提交了辞职申请。他批准我在4月1日正式离开。他在2月和3月催促我发工资,说应该扣除多少费用。他会在5月10日给我。因此,他在5月10日告诉我,在不给我工资的情况下,应该扣除1万多美元的费用。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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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你可以主张一个半月的工资,同时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08年2月1日至9月1日双倍的工资。2、原来的
合同没有自动解除。3、可以要求补交保险。4、你可以向A公司提出辞职,因为公司本身违反劳动法律,你不必遵守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
建议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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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如存在争议的,申请劳动
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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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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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