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8年4月,我向一个朋友借了3万元。我在成都,商店在大竹县。我记得他去了大竹店。我给店长打了电话,一次给了他3万元的本息。当时,他没有带借据。因为他是我的好朋友,我让他回去销毁借条。但现在的结果是,他拿着这张借条来找我,说我当时只给了他利息,本金还没有还给他。因为借条在他手里,而我已经20年没在大竹做手术了。联系不到商店经理。这样的借条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2022-05-10 01: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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