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九级伤残的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吗?医院医嘱只写休息一个月,可实际误工有一年了,问我的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吗?我是多发骨折:有.股骨头骨折,髖臼及髂骨翼骨折并髖关节脱位,其中髖臼骨折是内固定术钢板不取

2019-03-26 22:3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   伤残9级能办残疾证。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其它人身伤害事故造成的伤残,伤残等级是获得相应赔偿的依据等等。残疾证是由残联发放的,与上面各种伤害所定的等级不相干,办理残疾证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残联去申请办理,残联会安排到指定的医院去进行检查鉴定,符合条件的才给予办理残疾证。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