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在今年11月20日上午解雇了我,理由是我必须工作才能做自己的生意,并说工资将在下月初结算,但在下月初,他说我应该在工资结算之前签字,但没有告诉我该签什么。此外,公司还收取了我第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中的备注说明,如果我因乙方原因离职,将扣除培训费(根据月末工资扣除)。我11月份还没有收到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2-05-08 11:2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突然离职公司有权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突然离职公司有权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 讨薪最好的方法是寻求法律的帮助,当然在工作之前一定要签好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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