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是分期付款的。1999年我手机的价格是200首。最终付款1799笔,分期付款,为期12个月,每月245.5元。为我处理分期付款的人说我不必偿还最后一笔款项,但现在分期付款公司希望我偿还。我该怎么办?请让我知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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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手机属于
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
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买受人不会被通缉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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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分期付款不还款的后果如下:1、被贷款机构催款;2、影响个人信用;3、被贷款机构起诉。《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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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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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