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山东,我丈夫来自北京。现在我的孩子已经八个月大了,我们想离婚。他明确表示,我不想要孩子,因为我已经两年没工作了,也没有经济收入。如果离婚后按法定标准支付的比例肯定不够的话,现在我要求离婚后每月为我和我的孩子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我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吗?因为他的薪水超过3000英镑,但如果他不付出那么多,我就不能和我的孩子们住在一起。每月租房和吃奶粉的麻烦不一定加起来就有3000个

食品安全
2022-05-05 19:09: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