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三套拆迁补偿安置房,两栋75平方米和一栋85平方米的建筑,被替换为75平方米的平房。协议中的交付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现在,拆迁补偿协议尚未达到2019年10月1日交付房屋的合同约定时间,但事实上,该房屋已于今年8月移交。开发商已将合同中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出售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2019年10月1日协议中约定的交付安置房的时间。我曾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在协议中拆除三套安置房。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没有提供三套建筑。事实上,拆迁协议中的两套建筑已经卖给了其他人。我告诉我,这取决于一套建筑。签署的搬迁协议严重不公平,搬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我能起诉吗?如果你起诉,官司会赢吗?你能按照拆除协议给我三栋楼吗?我想请一位律师。我不知道那里的律师费怎么算?

2022-05-05 17:10: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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