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是辽宁的七名农民工,在黑龙江和七台河的工厂工作。5月31日,我们和老板讨论了我们不想做这件事。6月1日,老板给我们放假,说他每个月都在6月13日发工资。我等13号吧。我们还在老板租房子的地方。这是拖欠工资吗?我不想等任何方式尽快拿到钱。请请律师给我一些建议。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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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涉嫌什么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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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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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具体可以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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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