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2001年11月11日的生日,故意杀人。人没死,能判刑吗?

暴力伤害
2019-03-26 09:5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犯杀人罪,依法不能给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年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等八大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链接:《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按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故意杀人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故意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于精神病人故意杀人: 精神病人分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精神病发作时致人损害,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犯罪,应从轻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