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于2005年11月23日申请在这家公司工作。我在2005年12月中旬得知自己怀孕了。试用期过后,领导跟我谈工作安排时,为了不影响公司的发展,我向领导解释了我怀孕的原因,然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从2006年7月1日开始休产假。在产假期间,我听说公司要搬到其他省份。劳驾,律师同志,我能拿到产假工资吗?如果我不去其他地方工作,是否考虑终止劳动合同(当地公司有销售部门)?你能向公司申请母乳喂养补偿吗?

2022-12-17 00:3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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