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7月31日到期。还没有签字,我现在还在这个单位工作。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年零六个月。如果我在9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我几个月的工资?除了双倍的工资,我可以要求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2022-05-03 09:1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你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请求帮助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你可能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你保留好快递单,作为你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你是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