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求公司在2004年9月13日离职,因为公司在2004年8月拖欠了我的工资,我在2004年9月14日至2004年9月26日继续在公司工作,等待退职申请表,并于2004年9月27日正式离职。但是,公司没有支付我9月份的劳动报酬,也没有支付我拖欠的经济补偿金,至今尚未支付。现在我提议进行劳动仲裁。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离职时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以及我9月份拖欠工资造成的经济补偿和补偿吗?

2022-05-02 2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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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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