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一个问题。我在2012年6月买了一套二手房,6月中旬售出。本合同规定,另一方应在付款后10天内将该房屋的所有相关账户移出,否则,应每天支付全部付款的0.5%作为违约金。几天前,我去警察局检查。另一方未迁移其户口。对不起,我现在可以起诉了吗?几天前我打电话给对方要求撤职。另一方拖延了,拒绝了,没有碍事。

2022-05-02 1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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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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