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破产重组法院进入退休年龄己到保险医疗没有交我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5 22:3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职工因为企业发生破产的情况下,并不会使其退休年龄提前。但是具体情况还应当结合实际,到当地的劳动与社会资源保障局进行询问。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子年满六十周岁,女子你那满五十周岁。
    因此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年龄的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职工可以去当地部门询问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 (1)保险公司在依法经营中发生亏损,而不是在其它活动或违反法规的情况下的破产。
    (2)无力及时赔偿或给付保险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时,这里的“及时”是保险公司发挥稳定社会作用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自然灾害的保险事故、第三者损害行为的保险责任事故,法律规定保险人都要及时赔偿或给付,从而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可见“及时”的重要性。约定的经济责任分为赔偿和给付两类,给付又分为约定保险事故发生的给付和约定期限给付两种,这些经济责任都要用货币履行,而不是用其他的财产。
    (3)破产需要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同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是监督保险公司执法的职能,另一方面是对保险业法的执法职能,即对保险业的管理,这就是说保险公司破产了,它还监督管理谁呢?现有保险市场的主体承担社会保障的能力如何,都需要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同意,‘法院才可依法宣布破产。
    (4)破产的行为是指终止保险公司的使命,使其不能再经营保险业务。
  •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
    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第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 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1、合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而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如将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为C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兼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  
    3、收购:指一个企业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或股份)的方式购买了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者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或称资产收购)的方式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收购的目标是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4、接管或接收: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通常是该公司最大的股东)由于出售或转让股权,或者股权持有量被他人超过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况。  
    5、标购:是指一个企业直接向另一个企业的股东提出购买他们所持有的该企业股份的要约,达到控制该企业目的行为。这发生在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情况。  
    6、剥离:指一个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或生产线)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具体说是指企业将其部分闲置的不良资产、无利可图的资产或产品生产线、子公司或部门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得现金或有价证券。  
    7、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从而形成两家相互独立的股权结构相同的公司。这一定义实质上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剥离含义基本相同。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剥离往往是指将国有企业非经营资产或非主营资产,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与企业经营资产或主营资产分离的过程。通过资产剥离,可分立出不同的法人实体,而国家拥有这些法人实体的股权。分立是剥离的形式之一。  
    8、破产:指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不能扭亏为盈,并逐渐发展为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的一种企业失败。企业失败可分为经营失败和财务失败两种类型。财务失败又分为技术上无力偿债和破产。破产是财务失败的极端形式。企业改制中的破产,实际上是企业改组的法律程序,也是社会资产重组的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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