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共8年,第二份合同即将到期,让公司签订没有固定合同的公司不同意改变项目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01 18:4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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