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该公司已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按1.5倍计算。加班36小时后,按1.5倍计算。这是合法的。在我加入公司之前,公司已经申请了全面的工作时间制度。正常加班和周末加班都是按1.5倍计算的,超过36个加班小时,也按1.5倍计算。这合法吗?他们有权给我1.5倍吗

2022-05-01 18:2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不同时间加班有不同的计算标准,所以具体看自己是被安排在几时加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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