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公司规定孕妇有两个月的带薪产假(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自从2014年12月21日孩子出生后,我就没有去上班。在那之前,我告诉老板,我对母乳喂养犹豫不决,所以我不得不要求多休几个月的假。老板让我等孩子放了再回去工作。在我休假期间,公司是否有义务为我支付社保,但今天我检查了社保,他们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为我停止了医疗保险和社保,直到今年3月。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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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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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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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让女职工休哺乳假违法。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符合
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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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