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陈先生。辞职前,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半年内严禁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业务,否则5000元押金不予退还。我履行了协议,但公司以我原来的部门有欠款为由拒绝支付押金(这项业务不是我处理的)。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呢?辞职时未说明部门欠款问题(现已被起诉,客户延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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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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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沟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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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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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合同辞职不给押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的行为,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押金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单位处以罚款;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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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