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调节书规定有明确探视时间,可是离婚不到2个月女方强行提前探视,并趁机把孩子偷走,我们已经起诉到法院在执行中,执行局以在检察日报上发了公告限期交还孩子。可是女方现在却又在同一法院起诉我,要求夺回我抚养权。法院受理了她的起诉。女方起诉理由十分荒唐。1,她强行探视我们没有配合她。2??3岁孩子说不和我们生活了。请问法院受理她起诉合法吗?

离婚
2019-03-25 19:1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因家庭原因,妻子有权起诉离婚。
      
    2、妻子的起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依法予以受理。
      
    3、但是,法院受理,并不代表会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如果妻子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驳回其离婚的请求;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准许离婚
  • 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递交给被告住所地。法院7天内给予是否受理的通知。具体举证、开庭日期由法院安排。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