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2015年,我家开了一家小超市,买了300杯饮料。当时,我父亲不在家,我开了借条。到目前为止,这笔钱还没有支付,法院也举行了开庭。法庭还把我拖进了那个不诚实的行刑者的黑名单。我想问我是否会坐牢。现在我无法承担这笔债务,他的名字里没有任何东西。后果是什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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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 那就通过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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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贷款是经过你们夫妻同意的,你们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如果这笔贷款是未征得你们夫妻同意的,则你们要拿出亲戚冒充你们贷款的
证据。比如签字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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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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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