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工作了大约10天,觉得这份工作不合适。今天,我告诉公司经理我想离开,因为我找到了另一份工作。然后经理说你应该直接离开,不带薪水,不能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他说我找到了工作,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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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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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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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