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公司从未与所有员工签订过合同,工资是通过口头承诺支付的。我一周前请假了。当我回来时,公司解雇了我,因为我的休假与我的工作不一致;并以我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扣除5月份的工资。上述做法合法吗?我怎样才能拿回薪水?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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