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去年遗留问题。今年4月16日至6月27日,我和一位朋友在这个单位就职。离职后,该单位在5月和6月欠我们工资,理由是我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据说,由于这个问题,我们的责任导致甲方在本月停止了他的项目,我们应该对此负责。这取决于我们要承担多少责任和扣除多少工资。问具体时间很模糊。当向监察局投诉时,老板拒绝支付。他还说,他停止为他的项目支付我们的工资是合理的。他说他不怕起诉我们让他损失了多少钱。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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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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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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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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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