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我请了两天假。同意了,但老板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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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尝试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在试用期内因为劳动者原因无法到岗工作的,视为试用期中止,待劳动者到岗后恢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在录用或转正条件中规定:试用期员工在岗时间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否则应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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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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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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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