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本公司一名员工已工作一年零两个月,无任何违纪行为。现在,由于销售额未达到公司设定的目标,公司希望终止劳动合同,口头通知与书面通知的差额为10天。到目前为止,该员工不愿意自愿离职。公司如何根据《劳动法》对员工进行补偿?目前,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谈判终止确认书》填写并提交要求。你能在这个字上签名吗?这等于自动辞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29 11:1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除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