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破产案件中,某公司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是否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2019-03-25 14:4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 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以向我所联系,我们有破产管理人专门做破产业务。
  •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  ①已经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并获得足额清偿的;  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凡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了存在法律规定无表决权的情形者外,都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 1.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
    2.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
    4.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5.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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