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所有。我去年7月8日登记结婚。当时,我给了妻子10万份订婚礼物,妻子的父母也结婚了10万份。当时,妻子的父母说他们一分钱也不付。最后,这是我们夫妻的财产。我们在10月1日结婚,妻子的父母给了我们20万,现在我们的丈夫和妻子要离婚了。我有权分20万吗?

离婚
2022-04-29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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