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5岁,在商场做服务工作。有一天,一个在一起工作的朋友让我下班后骑自行车。经过反复劝说,她骑自行车开车送我。然而,在途中,她因身体原因突然晕倒,导致大腿骨折。我及时跳下自行车,没有发生意外。我对这种情况负责吗?还是她要求我赔偿是对的?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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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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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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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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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