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拿月薪的,月薪8300,做生产部主管,现在公司定单减少,要把我辞退,我已做了7年了,我已经跟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跟公司要双倍赔偿吗?如果可以,要整样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5 11:0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在用工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