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9月,我在小吃城租了一个摊位,付了18000入场费、4000月租、48000一年租金,并签订了一年合同。当时,据说入场费是不可退还的,房东拒绝开具收据,但我用转账方式支付,并且有转账记录。由于小吃城老板管理不善,大多数商家都收回了租金。现在老板想把快餐城搬走。并通知其余商户于今年7月清理现场。但是我的合同要到九月份才到期。我付了18000的入场费。现在我只胜任了10个月。合同上说,如果我违反合同,我将承担50%的租金违约金。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支付18000英镑的入场费和8000英镑的剩余租金。我能过来吗?快餐城的老板能说他作弊吗?

2022-04-27 08:44: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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