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2018年3月13日进入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人员是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所以我们是带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的。已经工作了两个月,还在试用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基本工资1800元,外加其他考核补贴,每月共计4000元。现在公司的临时通知说,公司不能继续这个项目,想解雇我们。我们最多能得到多少补偿?因为是临时通知,我一个月前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我可以要求公司在半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给我一个月的通知吗?有法律依据吗?请认真回答。非常感谢你。

2022-12-18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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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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