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的第一天,我去了公司处理雇佣事宜。我一走,就要求付380块服装费,然后签了合同。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与当时不同。合同中规定,乙方必须在1月和2月每月联系10个推广场所,如未完成,将扣除一定的工资;第二,合同期限为半年。如果一方提出在半年内联系本合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300美元的违约金。这样的合同是合理的还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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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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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