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好律师,我今年2月加入公司。8月份,公司推迟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多。8月底,我以书面形式提出离开。我向公司索要我的合同。由于人事经理不在,公司推迟了几天才给我。交给我后,我发现公司填写了我签字的空白处,上面写着“二月签订的合同已经丢失。这是一份补充合同”,但实际上,公司以前没有和我签过合同。2月至7月,我去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仲裁将此合同视为我之前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拒绝了我的所有请求。我能做什么?公司以前真的没有和我签合同。可以承认我之前只是因为公司写的补充合同才签的吗?黑白混搭。有办法吗?

2022-04-26 06:2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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