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餐饮业工作。有一次我在餐馆里吃了一些鸡柳。金额大约是50元。现在我扣除了我两个月的工资。我的薪水是4000英镑。我向劳动局报告。另一方说我应该去警察局报到。我该怎么办?我不能拿回我的薪水吗?如果对方报警,我会守口如瓶吗??

2022-04-25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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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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