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山东省枣庄市。我去年买了一套房子,没有去那套房子(也就是说,我把房子交给了物业,并办理了入住手续)。当被问到今年的房产时,房产商说你应该先支付上一年的房产费,然后才能去房子。房东说,无论你住了多少年,你都必须收取房费,否则你就不能办理房费手续。此外,据说这是法律规定的。我不相信。法律有规定吗?我一直认为,如果你不去那所房子,就不需要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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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在办理完成收房手续之后必须交纳
物业管理费。且物业费与装修和入住不相关。关于什么时候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根据地区和小区的不同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小区都是开发商交房之日就开始收取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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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
买卖合同,但是开发商没有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开发商已经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实际交房的,即使没有实际居住的也需要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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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