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了对于房产的处理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
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
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需对对方进行补偿。
4、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父母在双方
结婚前的出资购买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购买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