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一栋商品房。产权以我父亲的名义。我一直把它租给别人做生意。一年的租赁合同于今年7月13日到期,但我还没有搬出去。9月中旬,城建部门通知我拆除并测量该区域,但我父亲无意中与承租人签订了协议。拆迁时,政府补偿了房屋的装修费和安置费,安置费归承租人所有,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得到房屋本身的补偿。现在我想起诉承租人,并要求法院裁定该协议无效。原因是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承租人没有继续向我们支付租金。因此,本协议不在租赁合同范围内,因此无效。此外,安置费和安置费本身应归业主所有。法庭会支持吗?

2022-04-24 16:0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关系中合法的承租人,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日应当在拆迁公告的日期之后,拆迁人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应该支付出租方和承租方搬迁补助费
  • 拆迁租赁房屋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或房产调换的补偿方式,二是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租赁合同两个法律关系
  • 一、房屋拆迁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应当在拆迁公告的日期之后,拆迁人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应该支付搬迁补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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