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非法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是否给办理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4 20:24: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 单位扣失业保险费却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1,工伤结案的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还需要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单位还需要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职工离职时除了要和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外,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外,单位还要另外准备一份工伤补助金领取表,注明工伤等级、发放标准、具体发放数额、发放或领取方式,由职工本人确认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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