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为三班制,即两班白班和两班夜班,休息两天。周期工作时间为12小时,休息两天的时间相对较短。因为他在工作中犯了一个小错误,他被罚款休息两天去单位工作,也就是说,他下了最后一个夜班(那天早上8点下班),从下午2点到晚上去单位工作,从早上8点到第二天下午5点去工作。这种惩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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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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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