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我母亲在7月6日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那时,我母亲骑自行车,另一方是一辆重型卡车。到今天为止,交警队还没有发出事故识别信。这正常吗?还有,在事故鉴定书出来后,另一方的保险公司将如何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2022-04-23 08:4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车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不在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内,应当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并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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