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个借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中有三个债务人,属于家庭借贷,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多次催收,债务人各方拒不偿还借款,现在债务人有两套住宅,一套在母亲名下,一套在儿子名下,我打算诉前财产保全,但是儿子名下的那套房产信息,房产座落地产权交易中心必须让拿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才能给查询,就没办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显然涉及到一套房诉前保全,一套房诉中保全,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9-03-24 15:02: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离婚是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判决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执行期间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中国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在抵押担保的有关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向法院依法提起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下列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采取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4)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让你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2)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
  • 借款人无偿还能力的,债权人有二种处理方式:  
    1、主动、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